条。
“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、调取证据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。
“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。
“因此,我们现依法向你履行两个程序:第一,是向你调取可能在你处的涉案证据;第二,是请你作为知情人,履行作证义务,说明该证据的情况。
“现在,基于上述法律义务,我们给你两个选择:
“第一,你主动打开行李箱,配合我们完成目视检查。
“第二,如果你拒绝配合,我们将基于你异常的行为、以及你与案件的关键关联,依法向你开具《调取证据通知书》,并据此对该行李箱进行强制扣押。之后,我们将依法申请手续,在第三方见证下开箱检查。
“王律,我陈述得够清楚吗?
“我再重申一次,这不是搜查,而是依法调取证据。”
连潮气势强劲,且有理有据,打得作为律师的王光荣猝不及防,且似乎毫无还手之力。
郭安全和胡大庆当即对视一眼,再笑着看向连潮,双双眼神里流露出的都是真情实感的佩服。
就连副队长王永昌也有些被震住了。
大半年过去,到这一刻,他似乎才总算接受了自己比不过连潮这个年轻空降兵的事实。
他设想了下,换做自己,该如何和律师展开唇枪舌战?他好像还真没办法。
甚至他连这种“引蛇出洞”的局都不会设。
王光荣败下阵来,只得打开了行李箱。
可情况出乎所有人的意料——
里面除了换洗衣服和日常洗护用品外,什么都没有。
他根本没有携带潜水服。
除了行李箱,王光荣还打开了后备厢,让警方进行了仔仔细细的“目视检查”。
末了,他坐回驾驶座,朝连潮挤出一个颇为得意的笑:“我的当事人会在市局受24小时的折磨。出来后他需要好好休息。回这边太远了,他觉得就近住酒店比较好,我就来给他拿点日常用品而已。
“连警官,这下可以放我走了吧?”
伴随着夕阳的沉没,深色的奥迪车消失在了通往山脚道路的拐角处。
连潮沉默地注视着这一幕。
他意识到一定有什么地方不对劲。
一旁,郭安全走过来,瞥一眼连潮的表情后,小心翼翼地开口:“连队,那什么,咱们这边——”
沉默了一会儿,连潮收回视线,回头望了一眼这栋非常华丽的、却置身于一片荒凉之中的大庄园,果断道:“撤掉所有布控,下山吧。该回家的回家,值班人员跟我回市局,下一步行动,随时听我指示。”
“直接撤掉布控吗?”郭安全显然有些惊讶,“可是……可是万一还有人过来……”
连潮沉声道:“直接撤掉就可以。不会再有人来了。我们被人摆了一道。”
王光荣来取换洗衣物的理由其实是非常合理的。
可连潮无法忽视他临走前控制不住露出的得意微笑。
另外,他这个时候出现在这里……时机未免太巧了。
总感觉被人算计了。
可这个人会是谁?
他怎么会掌握那么多消息?
只能说因为他跟张泽宇有过深入接触才对。
那么,这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?
难道是警方只找到了吴浩,张泽宇却处于“失联”状态的那几个小时?
是不是那个时候他们就已经处理掉了潜水服?
这个人,又跟张泽宇是一种怎样的关系?
回到市局后,连潮安排下去的第一个任务,是进一步排查张泽宇的关系网。
张泽宇现在似乎有了个帮手。
这个帮手在他被警方找上前,就处理掉了那件潜水服。这样才能确保张泽宇会在24小时后,安然无恙地从市局出来。
与此同时,这个帮手猜到了警方的计策,故意让律师上山取了趟行李。
此举应该有戏弄、挑衅警方的意味。
务必要把这个帮手找出来才行!
宋隐听说这件事后,有着与连潮同样的看法。
区别只是,连潮是局外人的视角,他展开调查时,按照的是常规逻辑——
通过张泽宇的关系网进行逐一排查,以找到他的这个帮手到底是谁。
至于宋隐,关于这个帮手,他第一个想的人,不可避免是joker。
宋隐很早就怀疑,张泽宇杀人的时候,也许看到了、或者听到了什么。
那个时候joker应该和韦一山同时在甲板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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